王哲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博士、助理研究员

  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决定》在明确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重点原则和重点目标的基础上,分别围绕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和强化组织实施保障6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除了被各界广泛关注的三孩生育政策外,还不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亮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人口发展的转折性变化,作出了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为适应不断变化的人口发展形势,先后于2013年末和2016年初实施了“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出台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延续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口政策调整趋势的同时,又有三个方面的新特点。

  一是更具综合性。相比既有政策,《决定》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中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内在要求,坚持多措并举、放促结合,以系统性思维统领人口政策全局。《决定》在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同时,还注重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三方面搭建起领域齐整、内容完备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确保形成整体联动效应。

  二是更富针对性。《决定》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婴幼儿照护、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择校热”、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儿童就医等群众急盼愁难热点问题提出针对性“一揽子”解决方案,同时宣布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将有效减轻育儿家庭后顾之忧,更好释放生育潜能,推动适度生育水平实现。

  三是体现兼顾性。2010年以来,中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但正如《决定》所指出的,中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脱贫地区以及一些生态脆弱、资源匮乏地区人口与发展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充分兼顾了我国人口规模压力与结构性挑战,有助于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助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配套支持政策之所以能够被纳入生育支持政策包,与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取得的重要进展密不可分。经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两个专项规划引领,我国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标准稳步提高,基本+普惠+高品质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格局加速形成,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在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保障领域持续取得新进展,为助力生育潜能释放、推动适度生育水平实现提供了重要支撑。

  《决定》的发布是我国人口政策演进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系统性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框架的初步建立。下一步,为实现《决定》提出的2025年、2035年两阶段发展目标,各有关部门和各省份需要进一步做好政策研究、细化和落实工作,确保《决定》有关部署贯彻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