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经审议通过,将从8月1日起施行。新规就“共享单车”的投放总量、收费和违规行为处理等作出法律制度安排。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车辆共38.9万辆,6月份日均骑行量为136.91万次。为了保障深圳市民用车便利,同时避免车辆过度投放挤占公共空间,新规将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并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各经营者车辆投放数额,经营者在投放车辆前应将车辆编码信息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车辆停放方面,在以往,当经营者不履行收回违法投放车辆、不及时清理乱停放和故障车辆时,相关主管部门对车辆的处置往往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陷入僵局。新规则填补这一法律空白,要求经营者通过使用服务协议约束“共享单车”使用人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则,还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清理维护,未及时清理的车辆将以每辆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