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能否为我国今后以生态系统为单位的立法提供可供借鉴的新模式?长江经济带又该怎样真正绿色发展?

  《新闻1+1》连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解析《长江保护法》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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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病”了,《长江保护法》是“药”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长江流域过去几年甚至过去十几年“生病”了,非法捕捞的问题、化工企业对长江流域的污染问题、浓烟污染的问题等,急需《长江保护法》来解决。如果说不是到了非治不可、不治不行的地步,不会出台《长江保护法》。因为过去也有各种法律都涉及到水体的保护,《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森林保护法》等等,但是效果不太大,因此只能专门制定一部流域性的法律来予以解决,规定特殊的体制,规定更严格的法律责任来制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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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保护法》对过去长江流域生态环保治理上的短板会更有效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我认为会得到更有效的治理。①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更加严格。以前可能有一些行为做就做了,不会被处罚,现在不一样了,譬如你进行生产型的非法捕捞,可能没收渔具,包括渔船,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采取毒鱼、电鱼、炸鱼等方法,可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触犯刑法可能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一些饭馆以卖野生鱼的名义做广告,也都要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两百万元。②对地方官员规定了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如果地方官员不认真确保法律实施,可能面临追责,追责最高的就是引咎辞职,还有撤职、开除处分,这是在史上最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后,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Q

  长江保护为何要从10年禁渔抓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

  10年的禁渔期限经过了科学的论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出台了禁渔期限,《长江保护法》予以巩固。《长江保护法》还规定了10年期限的长江流域生态生物多样性的调查评估,包括植物动物的系统都能得到一定恢复,有利于长江流域生态更加稳定、生物更加多样性,为以后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和自然资源基础。它的底线就是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不能以破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方式来开发利用长江,所以必须先保护,等它恢复以后,再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利用长江,这是现在的法治模式。Q

  10年禁渔,经济发展会受影响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经济发展短期内会受到一些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肯定会长效促进经济发展。①从短期来看,以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为例,渔民转型非常痛苦。因为地方财政也拿不出很多钱来扶持农民转型、转产,所以短期上是有一些困难的。②从长期来看,是不会吃亏的。目前影响最大的是对污染型经济的影响和生态破坏型经济的影响,所以地方转型需要一段时间,要把握住节奏、保持耐心,千万不能急躁,一有困难就搞污染性项目,这是要不得的。所以如果工作到位,转型节奏适当,可以促进长江流域各城市在国内甚至全球的绿色竞争力,现在一直在谈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长江流域各城市应该利用这个契机,在绿色低碳融合发展方面增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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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上制定长江流域发展细则,如何把握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①严格执法,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让法律的要求落实到生产生活之中。②积极、科学引导绿色转型,虽然一些地方转型基础很薄弱,但是你不得不转型,转型得越早、越主动越好。各个地方要形成产业互补,形成自己有优势,有特色产业,要开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