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们就要不断制定新的阶段性目标,一步一个脚印沿着正确的道路往前走。”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不仅关系到贫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着脱贫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四五”时期,要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持续推进,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农村群众住房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寄托着中华儿女的乡愁。图为2020年12月17日航拍的云南省元阳县哈尼族传统村落阿者科村。 人民图片 龙俊/摄

  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进入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重心已经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

  但要清醒地看到,脱贫群众的住房量大、面广、分散,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还有一部分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也需要在“十四五”期间予以保障。

  坚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与监督管理。

  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作用,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完善住房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政府补贴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主要方式。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继续鼓励各地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确保改造过的农房让农民群众住得安心、住得放心。

  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建设现代宜居新农房,是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改善居住生活品质迫切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的重要着力点。

  坚持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现代农房设计,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整体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鼓励北方地区继续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农房选址、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以及建筑企业和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等全流程的农房建设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农房建设辅导员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下乡,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

  健全帮扶工作机制,支持技术力量薄弱地区落实农村建设管理相关技术要求,不断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