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其中,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相关文件发布前未及时享受优惠的,可按规定在以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一并享受或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