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6月30日消息(记者吕贝娜)6月30日上午,厦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加挂“厦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牌子。此举将推进和规范厦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服务厦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厦门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炳泉在揭牌仪式上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厦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对进一步适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矫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厦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林辉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成立厦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是落实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和要求,更好地执行刑事判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新成立的社区矫正管理局将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与监督,对各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助,使这项工作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的建设。林辉亮说,“新的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将对以前的工作做法进行调整,将不适应、不符合社区矫正法规定的制度予以调整、废止、删除。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体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挽救更加人性化,目的是为了让他们能顺利地融入社会,也更加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以及明确其义务。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制度,这是他们应该做的,同时他们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必须参加一定的社会公益服务。现在提倡开展一些公益性活动,他们力所能及参加街道、老人服务中心、社会公益团体组织的公益活动。”

厦门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炳泉(右二)、市司法局局长丁贤志(左二)为厦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揭牌 (央广网发 吕贝娜 摄)

  据了解,社区矫正管理局除履行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做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外,还将办理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和与同级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案件对接,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相关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

  厦门市2006年开始在思明区试点社区矫正工作,2008年在福建省率先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探索有效途径,发挥职能作用,“三级四等”分类管理、“打开心墙”心理矫正、台籍社区矫正集中监管、社区矫正工作协作联动、科技信息化监管指挥等创新做法和经验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肯定和推广。2006年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463人,累计解除15515人,目前厦门市在矫社区矫正对象19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