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位于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厂房,早前经营一间“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被指在未取得相关牌照情况下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涉嫌违反《打击洗钱条例》,之后搬迁至湾仔。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经调查后,怀疑该公司涉嫌违规,16日派人员到湾仔一处商业中心搜证,并带走一批证物,警方表示行动仍在继续。

  据记者了解,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多名探员,16日上午11时许至湾仔骆克道193号东超商业中心内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调查,期间带走一批涉案文件。商罪科总督察陈国伟表示,警方5月上旬接获报案,称一间公司涉嫌以欺骗手段,把将军澳办公大楼分租予其他公司使用,涉嫌违反将军澳工业邨地契条款,骗取廉价租金。陈国伟还称,警方经调查后发现,涉事为一间管理及咨询公司,1988年成立,2016年起涉嫌无牌经营秘书服务业务,疑违反《打击洗钱条例》,案件仍在调查中。

  黎智英1988年成立“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两年后创立“壹传媒”,前者多年来均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壹传媒”大楼厂房内设立办公室。该地段属于将军澳市地段第39号及其增批部分中的第一增批部分,承批人为香港科技园公司,有关地契条款订明,该位置的建筑物必须用作工业或仓库用途,称其涉嫌违反地契条款,不久“力高顾问有限公司”搬往湾仔,但黎智英一直被外界炮轰,称他将“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设于“壹传媒”大楼,享受地政总署低廉租金的优惠多年,曾有多个团体先后到湾仔警察总部举报。据了解,“力高顾问有限公司”目前的董事分别是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该公司2016年起担任22家公司的秘书,包括为黎智英儿子黎耀恩旗下至少九家餐厅及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该批公司也使用“力高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但翻查“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登记册”网站,未见“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为提供“公司秘书”服务而注册。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才可在香港经营提供公司服务的业务,除特定情况外,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在没有牌照情况下经营公司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总台记者 周伟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