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时代之问”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谈民法典颁布

  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盛世立法典,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中也浸润了很多法律学者尤其是民法学者的心血。如何看待这部充满中国智慧的民法典,民法典为解决“时代之问”作出哪些贡献?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

  记者:民法典反映出怎样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王轶: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核心和关键任务就是要为“时代之问”交上一份合格的中国答卷,所以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一个主要的努力方向就是要回答21世纪第二个十年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我们所面对的这些具有时代特点的问题。

  首要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编纂民法典的过程就是一个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人类正在从工业文明步入信息文明时代,也提出了很多新问题新要求。比如,信息文明时代的能源——数据,在民法典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网络虚拟财产又占据什么样的位置。民法典总则编第127条作出了初步回应。再比如,信息文明时代怎么对大数据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确立周到的法律规则,民法典也给出答案。

  记者:民法典展现出怎样的中国特色?

  王轶:这次民法典编纂无论是从编纂方式、编排体例还是编纂步骤,都有中国自己的特点。

  从民法典编纂方式角度讲,特别充分地体现了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结合。民主性体现在哪?我们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草案做一次审议,就会适时公布一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外,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表达意见和建议。比如婚姻家庭编征求意见时,各级妇联组织就反馈给立法机关非常多的具体意见。除此之外,立法机关还采取到各地座谈的方式了解人们对民法典编纂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在科学性方面,坚持了立法机关、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三结合。民法典编纂的牵头单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这是立法机关、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结合,对保证民法典的科学性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就是民法典编纂的编排体例,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开创性,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前所未有的,此外还有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民法典采取七编制,总则和六个分编相结合,也是非常独特的编排方式。在编纂步骤上,采取两步走。第一步是起草民法总则,第二步是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分编的编纂既有以现行的民事单行法为基础进行的编纂,也有人格权编从原来很薄弱的制度基础变成单独一编,编纂步骤是比较特殊的。

  记者:民法典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王轶:编纂民法典要回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核心和关键是什么?那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编纂的民法典是要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要去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把哪些规则写到民法典里,写成什么样,做出什么样的结论,也是以人民意志为转移的。

  记者:民法典问世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民事司法工作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王轶:民法典编纂过程就是一个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就是一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从这一点来讲,可以说民法典的编纂是站在民法这个部门法的立场上,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

  物质文明方面,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对于物质文明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遵循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遵循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鼓励交易就是要让资源能够配置到对它进行最有效利用的人的手里。政治文明方面,民法典在注重对民事主体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同时,也划定了权利和权力之间的界限,这对于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在精神文明方面,民法典立法目的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对精神文明建设也起到了法治保障作用。在生态文明方面,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回答,通过规定绿色原则,通过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的规则,为生态文明建设也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最后,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直接服务于社会文明建设的,它通过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精神文明的法治保障,最终服务于社会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光明日报》( 2020年05月30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