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宁华/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两高”报告中,“坚决跟‘和稀泥’说不”“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等表述亮了。

  引发热议,源于老百姓纠结已久的道德法律困境。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有人吵架“劝不劝”,碰到坏人行凶逃逸“追不追”,有人落水“救不救”……危急关头,原本“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见义勇为,因为彭宇案等做好事反被讹事件,负面效应迅速传播,让许多人心有余悸、望而却步,甚至发生了有人车祸后无人施救、被二度碾压致死的悲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这次“两高”报告上,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类案件,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作呼应。比如,“老人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明确鼓励见义勇为;“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依法判定追赶群众无责,宣示法不强求正义者的过重注意义务。

  这一系列案件的判决意义,远不只是对个人利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司法实践,彰显出司法导向和制度善意。一段时间以来,为了追求“案结事了”,有些司法机关出现“谁能闹谁有理”“谁狠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明知一方无理,但为了追求结案率或担心判决“后遗症”,采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看似解决了眼下的燃眉之急,却将案件办成了“葫芦案”,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阻碍了“礼之所存,人心向善”的善行善举。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高检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通过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了正当防卫理念,彰显社会法治观念。

  正在全国两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针对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情况,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更是强调,要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正是通过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司法才能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也只有在善法的群星闪耀下,才能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