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对我们党的领导地位的准确界定,有利于把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整合起来,协调高效地解决党内外各种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有力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形成和巩固这样的良好局面,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决定》对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提出的3个方面的要求。

  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和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目前,对党的全面领导问题,认识上已经解决,党和国家机构及各类组织都注重抓好落实,但在制度化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迫切要求我们加大党内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力度,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覆盖到所有机构和组织,使之成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一致遵循。

  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党章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但要看到,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在不少领域还没有形成制度成果,需要全党全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坚决落实党章要求和《决定》精神,坚持事业发展到哪里,党的领导制度就跟进配套到哪里。

  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任务,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成效是显著的,但不能就此止步。要按照党中央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上持续发力,推动党和国家所有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首要职责,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