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10月27日消息(记者黄倩)由广东省司法厅主办,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昨日(26日)在深圳举行。来自司法部及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的政府机关、多家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所和研究机构等的160余名代表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共商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展开研讨。会议期间,全国首个具备“域外法律查明+国际商事调解”双职能的调解中心揭牌成立。

  座谈会现场(央广网发 主办方供图)

  商事调解因其非对抗性、专业性、保密性、便捷性等特点,在化解商事争端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价值,受到广泛关注和积极运用。今年8月初,《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在新加坡开放签署,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商事调解达成的普遍共识,将有力推动调解在国际上的推广和运用。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有关投资纠纷和商事争议将会越来越多,这为商事调解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

  会上,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组织和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跨国(境)商事争端的调解,打造国际商事调解品牌,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二是研究规范大湾区商事调解员资质、准入标准和商事调解程序规则,将具有法学、经济学、国际贸易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吸纳到调解员队伍和调解专家库中,为大湾区商事调解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三是粤港澳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在调解方面各具特色,希望粤港澳三地加强交流合作,在商事调解宣传、调解员培训、调解理论和实务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制定和国际商事调解实践,积极宣传和推广中国商事调解,讲好中国调解故事,全面提升中国调解形象。

  座谈会小组讨论(央广网记者 黄倩 摄)

  座谈会主旨发言环节中,与会嘉宾就“调解平台建设与展望”和“大湾区调解机构的协同发展”两个话题展开探讨。其中,广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都贵钧就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作了分享,建议粤港澳三地组成调解工作委员会,发挥制定基准和监管的作用,拟定适用于调节平台的统一调解员资格评审和认可制度,实行名册制,由平台根据课程设置对调解员进行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庭副庭长胡夏冰则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对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提出思考,包括充分发挥诉讼制度和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机能,将社会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实现诉调衔接、相互补充、相互联动;通过司法确认、公证、仲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推动建立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解效率、顺畅衔接流程等。

  实务座谈中,各界实务专家就调解的东方经验、国际发展与国内实践等问题进行了分享。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揭牌(央广网发 主办方供图)

  会议期间,与会嘉宾共同为“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揭牌,并向首批55名获聘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表示,首先,相较于传统的“司法诉讼+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法律查明+调解”是一种全新模式,有利于调解各方可清晰地看到调解解决的预期方案;其次,该中心为投资纠纷和商事争议当事人提供了国内“主场”调解便利;第三,该中心具国际化和专业化,首批调解员分别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荷兰、意大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国际各类调解组织有充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