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营经济和高质量发展】

  目前,服务业领域民营经济占比偏低、市场活力不足。为此,迫切需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以扩大民营经济在服务业领域的比重,要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市场监管变革的重要目标,从而激发服务业市场活力,提高效率。

  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首先,扩大民营经济在服务业的比重。目前,服务业领域的民营经济占比偏低,造成服务业市场“有需求、缺供给”的突出矛盾。例如,2017年,我国服务业领域民营经济占比仅为50%左右,民间投资占比普遍低于40%。为此,迫切需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以扩大民营经济在服务业领域的比重,从而激发服务业市场活力,提高效率。

  其次,废除各类导致行政垄断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制造业领域约95%以上实现市场化,但在服务业领域还面临着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的突出问题。至今为止,服务业领域的行政垄断尚没有纳入到反垄断的范围。建议尽快修订《反垄断法》,将竞争政策以及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到《反垄断法》。

  最后,有效发挥企业家精神。服务业市场走向全面开放的过程中,在缩减负面清单的同时,要通过市场监管变革,使得各类企业主体、创新主体通过强化竞争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通过强化竞争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活力。 

  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提高监管能力

  适应服务业走向全面开放的新趋势,推动市场监管变革,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化改革的重大课题。目前来看,我国的市场监管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体制改革还是标准与能力建设,都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进程,比如,食品药品与部分商务服务领域的监管标准就低于国际标准。因此,需要深化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

  第一,统筹监管资源。从初步的实践看,综合性的市场监管与专业性的部门监管还难以统筹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建议建立统一权威的市场监管协调机构,统筹监管资源,提升市场监管、尤其是特殊服务业领域监管的有效性。同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

  第二,明确职责权限。从现实情况看,市县难以有效履行药品监管职能。这就需要尽快理顺省级以下的药品监管机构职能。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市场监管机构的事权和责权划分,尤其是要明确省级与省级以下市场监管机构的职权分配。例如,对高风险类食品药品的监管权责保留在省市场监管局,并在省级层面制定监管细则。

  第三,强化监管队伍。我国经济转型尤其是服务业市场走向全面开放,对市场监管队伍及其监管能力建设提出较高要求。建议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突出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务官和事务官的两套管理制度;探索监管部门预算管理新模式,下放人事管理权,在预算约束的前提下允许监管部门自主聘任监管技术人才。【作者: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迟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