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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猥亵女生获刑6年 刑满5年被禁从业

2017-04-20 09:39:00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猥亵女学生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判处从业禁止的性侵害案件。

  孙某原是沭阳县某小学老师。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孙某在2016年3月至6月间,多次在教室内猥亵多名女学生。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母亲报警后,其罪行暴露。2016年11月18日,孙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被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该案的沭阳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告诉记者,虽然教师法规定,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丧失教师资格,但孙某即使丧失了教师资格,仍可能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从事教育培训等相关职业。考虑到其行为的恶劣性,为预防其再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安全,沭阳县检察院认为应当适用刑法相关规定,禁止其在三至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为此,该院在对此案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了禁止孙某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的建议。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沭阳县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学生被性侵案件,分析原因后,向沭阳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加强师德建设,并适当补强安全知识教育的短板,增强学生对不法侵害的防范能力。该院未检科还专门针对性侵害问题,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防范知识,并在发生过类似案件的学校开展“守护爱,防范不法侵害”系列教育讲座,制作讲座视频,通过该县教育系统云平台在各校电教室播放,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编辑: 王文伟
关键词: 教师资格;沭阳县;猥亵儿童罪;获刑;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