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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共享单车落入武汉湖底 若是人为破坏或被拘留

2017-03-22 13:28:00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传龙)昨天,两辆共享单车出现在武昌区凌波门附近的东湖湖底,由于湖水较深,附近市民看到后想要捞起却无能为力。目前,武汉晚报记者已将此事反映给共享单车所属公司,对方表示将组织力量把单车捞起,同时调查车辆为何落入湖底。

  昨天上午,有网友发布微博称两辆“哈罗单车”出现在凌波门附近的湖底。“哈罗单车”车身以白色为主,因此被部分骑行者称为小白车,这种共享单车是在3月11日投放武汉市场的,首批投放车辆数为5万辆。投放时间不长,车辆却遭到意外,让路人感到惋惜。

  根据现场图片,湖水深度在半米以上,因此打捞困难。据知情人透露,车辆应该是在前天晚上落入东湖的,具体是停放失误坠入湖中,还是人为恶意推入湖中,需要进一步了解。

  记者将此事向“哈罗单车”客服人员反映,对方表示将派人组织打捞,也将调查车辆落入湖水中原因。“调查主要需要视频资料。首先是打捞,避免影响环境。”

  共享单车落入湖中并非首次发生。今年2月,福州一男子将共享单车推入福州市晋安区琴亭湖,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男子投案自首。共享单车是运营公司的财物,是为大众服务的公共资源。任何人不论出于开玩笑,还是恶意等目的破坏共享单车,都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孙永政
关键词: 拘留;人为破坏;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