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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员率达131% 四川广安首例驾驶员被判刑

2017-02-28 05:5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记者刘涛、广安台记者骆凤荣、辜羽金)2月27日,四川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向某因超员率131%,被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成为了广安首例因客车超员列入刑事案件的驾驶员被判刑的案例。

  本案被告人向某于2016年12月26日17:30时许,驾驶中型普通公路客运车,沿省道304线从罗渡朝伏龙方向行驶,当行至罗渡大桥上时,被警方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辆载客19人,实载44人,超员25人,超员率达131%。因被告人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岳池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岳池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向某从事旅客运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严重超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向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邀请了广安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民警代表3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就《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危险驾驶入罪的情形,结合案例进行了讲解,特别针对《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的入罪情形进行说明。法官指出,该修正案将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均纳入到刑法规范范围内,通俗的说就是严重超员、超速驾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法官提醒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编辑: 范斯腾
关键词: 判刑;被告人;客车超员;驾驶员;四川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