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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地税收差距在收窄

2017-02-24 09:44:0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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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地人均税收图标 海外网 贾兆恒制图

  京津冀税收协同正在逐步实现

  201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提出的元年,对比2013年,北京和天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分别接近或超过10%,在历年发展中幅度较高。2014年京津冀三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为8864.13亿元,占全国的11.7%。其中北京的财力最强,河北次之;天津的财力最弱,但与河北的财政收入规模相当,仅为北京的六成左右。同样三地税收收入的总量也表现出北京、河北、天津的排列次序。

  结合三地的人口来看,2014年三地人均税收分别为17942.80元、9801.45元和2527.17元,北京人均税收水平分别相当于天津及河北的1.83倍和7.10倍。就税收贡献来看,北京有超过95%的财政收入由税收归集,而这一指标在天津和河北仅能达到62%和76%。

  2015年,京津冀三地税收差距的幅度在稳中收窄,协同的雏形已然具备。这一年,北京着重淘汰高能耗行业和企业,其中印刷业、纺织服装业和煤炭批发业税收规模分别为29.1亿元、16.8亿元、14.2亿元,分别下降6.9%、5.9%、32.8%。此外,以各类批发市场为代表的低端市场不断清退,当年批发和零售业税收规模缩减至1173亿元,下降1.8%。

  2016年,京津冀三地五局共同签署《区域税收协同共建框架协议》,对纳税迁移简化、信用等级通用、优惠资质互认、涉税信息共享明确了时间表,各种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也对于畅通京津冀产业转移通道带来极大的利好。

  京津冀税收协同的经验与启迪

  京津冀协同发展只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的一个缩影。在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方面,非常需要在理顺各成员之间的税收利益关系,避免无序竞争给区域协同发展中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京津冀税收协同的先行先试政策也将对于指导其他城市群的协调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建立区域内税收协调组织和机制。经济协同发展需要各成员方在利益方面能够相互妥协,因此需要建立相关组织对经济利益,尤其是税收利益,进行合理调和。

  通过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权威的税收管理和协调组织,是世界各国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时的通行做法。这一组织能够负责区域内税收发展计划的制定、调整并贯彻实施,及时沟通各地区的税收信息,为平衡发展中遇到的税收利益冲突建立协商机制。

  以产业为导向形成税收协调基础。区域协同发展必然带来区域内产业的转型和升级。从已有经验来看,许多发达国家都尝试了税收优惠政策从普惠一定区域到与区域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转变。这种转变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容易与区域的资源禀赋、区域内经济发展差异以及未来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

  在政策调控下实行,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区域内产业转移所形成的税收利益冲突在短时间内可以迅速调和或者最小化,从而为区域在更大范围的协同发展铺平道路。

  逐步深入的一体化税收征管平台。市场经济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必然带来经济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为了有效避免企业机构在迁移过程中,征缴方式和相关手续变化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大多数国家都尝试建立了超越行政区域的一体化税收征管平台。

  一体化的征管平台以税收信息化为起点,加快了不同城市间的税收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了相关涉税信息在区域内共享,相关纳税业务在区域范围内横向合并和融合,同时逐步建立起在区域范围内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税源管理等四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丁芸,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系主任,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编辑: 王文伟
关键词: 京津冀;税收协调;税收利益;经济协同发展;征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