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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不换针管”:治安处罚不能代替调查

2017-02-24 07:43:00来源:光明网

  唐山四院被举报“共用注射器”的事件,可谓一波三折,先是唐山四院否认多人共用针管,同日当地公安介入,举报者手书《声明》,自称“发布了不实报道”。如今,举报人又向媒体表示,当时为了避免警方对其行政拘留,被迫自证造谣,以取得唐山四院的“谅解”。而且,他被警方处罚的理由是“威胁医生”,与造谣无关。(2月23日 《中国青年报》)

  面对扑朔迷离的局面,公众想知道:唐山四院到底有没有“共用针管”?这个问题必须有明确答案,不能在法律之外私相授受。

  今年1月18日,张雨亭在唐山四院进行皮试,发现护士只换针头不换针管,认为自己存在医源性感染风险,便投诉,要求找到在自己前面的患者,以求安心。而医院医务科科长给他的答复却很“心大”:“医院是为了节省成本,就是不换针管,也必须要换针头。包括自己带人下乡,针管不用(换)……”另一医生也在微信上“安慰”他:“针头换了,药量多,可以做好几个人,就是我们自己也是这样做……”

  显然,唐山四院存在“不换针管”的违法线索,这需要卫生部门做出详细调查,以存真辨伪。但是,在他把信息捅到网上之后,事情就进入了另一个局面。

  他被当地警方做出治安处罚,理由是他之前在和医生的沟通中发过带威胁口气的短信。如果就此做出处罚,也还不算问题太大,可是他却违心写下“发布了不实报道”的道歉书。显然,处罚“威胁医生”和唐山四院有没有“不换针管”并不是一回事,执法不能“搂草打兔子”,用行政处罚代替需要严谨调查之后才能做出的澄清、辟谣。

  甚至,办案民警也直接说:他们处罚的只是短信威胁医务人员的事实,“并不是针对你在网上的微博,对于是否造谣公安机关没有鉴定过……是四院要求你辟谣,他们才写谅解书。这是你们两家达成的协议跟警方没有关系”。

  “共用针管”存在严重的传染风险,举报人所提供的唐山四院医生的承认和“安慰”是明确的证据线索,不能因为一纸举报人的“道歉书”,调查就轻轻放过。之前,唐山市卫计委医政处曾向媒体承诺,“不换针管的行为如查实,肯定属于违规行为,‘一针一管’是护理工作的基本常识,卫计委也是一直这么要求的。”

  但是,目前的调查结果到底是怎么样的?唐山四院医生对患者那些“不换针管也不要紧的”的“安慰”,又怎么解释?举报者在投诉中如果确有威胁性表达,应该依法处罚,但是,处罚不能代替严谨的调查和辟谣,两者不能错位。(沈 彬)

编辑: 孙丁玲
关键词: 安慰;治安处罚;道歉书;不换针管;医院医务科;声明;共用针管;威胁医生;针头;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