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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航空公司公布延误补偿标准 5家无任何补偿

2017-01-10 22:46:00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42家航空公司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标准 其中5家无任何补偿)

  春节快到啦!你是不是已经买好了机票、火车票,就坐等回家过年的那一刻了??

  可能几乎每位坐过飞机的乘客,都会吐槽航班不准点的情况。那么,如果航班延误了,航空公司是怎么补偿的呢?

  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航班延误后,各家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差异其实很大。

  42家航空公司公布标准5家无经济补偿

  每日经济新闻从中国民航局网站获悉,2017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实施后,日前,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已按照规章要求,对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大面积航班延误预案等进行了修订,同时明确了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和补偿方案。

42家航空公司公布延误补偿标准 5家无任何补偿

  ▲中国名航局官网截图

  在42家航空公司公布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中,最“大方”的航空公司标准基本一致: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然而,有5家航空公司直言,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都不会提供经济补偿,这5家分别是中联航、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春秋航空和桂林航空。

  中联航: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中国联航不提供经济补偿。

  西部航空:西部航空应和其他各保障单位相互配合,认真负责,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误。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西部航空不提供经济补偿。

  乌鲁木齐航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乌航不提供经济补偿。

  春秋航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承诺提供任何其它补偿。

  桂林航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桂林航空将不提供经济补偿。旅客可自行购买航班延误险。

  上述5家航空公司中,中联航、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春秋航空都是低成本航空,桂林航空2016年6月才开航。

  然而,他们“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不提供经济补偿”的方案,有没有依据?

  每日经济新闻查询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确,国内承运人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

  日前,参与起草该《规定》的中国民航大学民航发展政策与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刘光才解读说,健全的市场机制就是要做到把企业该做的还给企业,政府只做自己该做的事情,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哪儿。

  刘光才表示,关于航班延误的旅客补偿,其实早在2004年民航局就出台了《关于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个航空公司,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标准,做好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工作。为了充分保护旅客知情权,同时不侵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规定》在第三章第一节中明确规定,国内承运人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这样,旅客可以根据补偿的方案,自主决定选哪家航空公司,真正实现航空运输市场化。

  也就是说,坐以上5家航空公司的航班遇到延误或取消,只能认了。

  事实上,就算有补偿,也不会有哪位乘客乐意航班延误。然而,飞常准(VariFlight)民航大数据研究院提供的《2016国内机场发展总结报告》显示,2016年国内机场整体出港准点率为70.4%,起飞平均延误时长为33分钟。虽然准点率还没有期待的那么高,但2016年的数据已经比2015年准点率提高7个百分点,延误时长缩短了6分钟。

  乘飞机还要注意这个 否则就亏大了

  春节将至,除了抢票回家过年,“飞”出去旅行也成为不少市民的过年选择之一。

  比起单独购买去程和回程机票,购买同一航空公司的往返套票,不仅省事儿,而且便宜不少。但在抢购这些优惠机票时,可能大部分消费者都没注意到,“优惠”背后其实藏着一个“规定”:一旦消费者没能登上去程飞机,返程机票也将无法正常使用。

  据央视财经报道,最近,贵阳市民张女士遭遇了这样的情况:没赶上去程飞机,返程机票也无法正常使用了。

  张女士同家人去泰国清迈度假,定了一家航空公司的往返套票。出发当天,张女士未及时赶上出发的航班,于是另外购买了机票飞往清迈。等到假期结束,张女士准备按照所购返程票搭乘航班时,却在清迈机场被该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未乘坐去程航班,张女士的返程航班机票也无法使用。张女士只有改乘另一趟航班回国。

  张女士虽然成功回到贵阳,但一个巨大的疑问还是萦绕在她心里:“购买机票的网站并未作出相关提示,已经付了款的机票,弃程头段,就丧失了后续航程的使用权利,凭什么啊?”。

  记者电话咨询了南方航空公司客服:

  南航:套票的话要按顺序使用,如果第一张不用,第二个就用不了。

  记者:就是说我去的时候用不了,回来就用不了,是吗?

  南航:对,你去的时候不用,回来就用不了。除非你定的时候是分开定,机票都是一样的,都要按照顺序用,不能跳的。因为往返机票就相当于一张客票,不是两张,就一张客票,所以行程的话就必须按照顺序来使用。

  如果错过了去程航班,应该怎么办呢?

  南航客服电话人员告诉记者,已经错过了某一航段,一定要及时与南航客服联系,办理改签或退票,重新安排行程;改签结果按照南航实时航班情况进行处理。若未及时进行处理,客票只能做失效处理。假如旅客客票第一段航程已使用,第二段决定不使用,那么应由旅客联系原出票地退票。

  一位航空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弃用去程航班,直接搭乘返程航班,这叫“跳段使用”。机票不能跳段使用。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某些目的地之间的往返套票,可能比单程航班机票还要便宜,这么做可以防止旅客为了坐单程航班,故意去买往返机票。

  同样的使用规则,还适用于多段联程机票。多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也表示,一般旅客在购买机票时,购票点都会进行说明。

  不过,也不是所有航空公司的航班都有此规定。记者在电话咨询春秋航空公司客服电话:

  春秋航空:您的意思是您定了往返的机票,去程没有用,回程还能不能用是吗?

  记者:对。

  春秋航空:可以的。但是如果有活动的票的话,还得以活动界面为准。就是你下了订单以后你先不要支付,然后您给我们来个电话,我们是24小时的,帮您再确认一下。

  往返套票“无去”就“无返”,到底该不该?

  记者采访了律师陈俊:我个人认为民航的做法不恰当,消费者购票的时候双方已经形成了航空运输关系,航空公司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即机票上展明的时间和地点,对消费者提供民航的运输服务,如果不能提供的话就构成违约。除非这样一个运输合同是附条件的,明确在购票的时候告知了消费者往返机票在使用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在你不能够达到使用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我可以拒绝向你提供服务,如果没有明确告知,航空公司拒绝搭乘已经构成违约。

  记者:通过网上购买的,网上没有提示的信息

  陈俊:这个工作同样我们认为是由经营者来做,比如说我们去网站上注册或者怎么样,它都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告知,让你点同意或不同意,按同样的我们在购买机票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告知,让消费者进行选择的话,我们就认为没有附条件。

  记者: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权?

  陈俊:当然她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来协调处理,如果协调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小编温馨提醒大家,由于各大航空公司、不同类型机票的使用规则不同,买票之前一定要详细询问机票使用条件,以免对您的行程造成不便。

编辑: 范斯腾
关键词: 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补偿条件;规定;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