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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隐藏巨大利益链 多数学生“卖”进工厂成“学工”

2016-09-29 19:40:00 来源:央广网

  学校强制或隐性强制在校学生实习的恶性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然而,学生群体权利保障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日前,媒体再次曝光一起学校强制学生实习的事件。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安排在校学生至惠州、东莞、昆山、南京等各地的电子工厂,开始所谓6个月的“顶岗实习”。

  然而更让人“瞠舌”的是,学生们每天被要求工作至少12小时,做着和所学专业毫无关系的流水线工作。媒体报道显示,有同学曾试图逃离,但被学校告知:自行脱岗会受到学校处分,甚至拿不到毕业证。

  此事被曝光后,迅速在网络发酵,引来巨大争议。9月21日,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先后两次针对事件发表“声明”,否认“强制学生实习”一说。对于学生提出“工作与所学专业毫无关系”的问题,涉事学校并未作出解释。目前,甘肃教育厅已成立工作组赴涉事学校展开调查。

  “校企结合”隐藏巨大利益链

  近年来,关于“校企结合”模式各方均持不同观点,有网友认为可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但也有人质疑,学生被安排实习工作多半与所学专业不符,学校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此前,有家长在网上发帖举报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郑州校区春节放假期间强制学生到工厂流水线上进行社会实践,总共50天。2013年4月,郑州科技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一名学生反映,他们将被安排到南方一家工厂实习,不去的话,“事后进行处理”。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安排246名学生进入富士康科技集团(烟台)工业园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流水线、物流运输等简单体力工种,不参加实习者将不发学位证。

  更让人遗憾的是,2013年,广东佛山职校学生谭杰洪在工厂实习期间猝死,年仅16岁。后经媒体报道,学生每天要在生产线上站着工作10多个小时。

  有业内人士指出,学生们名义上为实习,但基本上已经成为和学校脱离关系的“工人”。而这些学校却依然收取学费并获得国家的财政拨款。对于工厂来说,不管是劳务公司组织的学生还是学校组织的学生,都得向组织者支付劳务中介费。只是学校组织的学生多,里面的利润更加可观。

  事实上,职业、技能院校的学生进入企业实习,正是当前职业教育“校企结合”的题中之义。自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即是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则不少于半年。而相关政策在要求企业承担起学生实习责任的同时,并未给予企业相应的资金和优惠,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企业普遍缺乏接收实习生的动力,这就导致学生各项劳动权益难以得保障,也为所谓“校企合作”背后黑色利益的产生埋下隐患。

  如何打破“学生工”的灰色利益链

  事实上,有关“学生工”问题早已引起舆论争议。目前,中国职业教育普遍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发展方向。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一些企业和职业学校打着实习的名义,以学生充当常规劳动力,从中赚取人头费,这恰恰成为现代职业教育的一大弊端。

  有媒体指出:表面上看,学生“顶岗实习”,得到了社会实践的机会,包吃包住还有报酬可拿;而企业在解决了用工荒的同时,还节省了大量用工成本。如此看来,岂非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可深究起来没那么简单。

  一方面,企业大量使用“学生工”,只能是权宜之计,支撑不起经济严冬下制造业、服务业发展的春天。“学生工”只是“顶岗实习”,根本培养不出敬业的产业工人和企业赖以成长的“工匠精神”。另一方面,企业大量使用廉价的“学生工”,会造成恶性竞争,其他企业纷纷效仿,必然排挤用工成本相对较高的成熟工人。借“顶岗实习”之名,将学生大军推上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而学校行捞取灰色“劳务中介费”之实的现象,各地早已有之,已经成为一条产业链。

  对此,教育、劳动、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积极介入,对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须严格审批、依法监督;对违法或举报线索及时抓住,认真调查,打破发“学生财”的美梦,保护好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实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强调: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规定强调,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相关评论:

  中国青年报指出:职校生实习应回归教育本义,严格依照规定和教育原则指导学生实习,绝不能以牺牲学生权益为代价去营利。实习单位也不可在工作、休息、报酬等方面侵犯实习生权益,应尊重、保护顶岗实习者。实习生也该擦亮双眼,不被校方“忽悠”,在权益受侵害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阅读延伸:学生维权案例

  维权案例

  2013年10月17日,来自甘肃、河南等地的23名在校大学生联名致信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加强对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强制学生实习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合法权益。

  小唯认为,现有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比如实习期间,学生有无工伤保险,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学校、学生和企业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划分,如果学生权益受到侵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担责,等等,均是问题。

  学生们呼吁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行政部门尽快着手制定关于学生毕业实习方面的全国性规范,杜绝前述恶性事件的发生,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综合新华网、北青报、燕赵都市报等 组稿:王文伟)

编辑:孙丁玲

关键词:群体权利;校企结合;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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