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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子“被高额保险” 投保人竟是“丈夫”

2016-06-02 08:25:00 来源:新快报

单身女子“被高额保险” 投保人竟是“丈夫”

  保单因欠费“失效”。

单身女子“被高额保险” 投保人竟是“丈夫”

  保单显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为“夫妻”(红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红线)。

  女子担心遭不测不敢回家;保险公司称或系个别业务员“刷单”

  从未见面的陌生男子,却以“丈夫”的名义为自己投保了6份保单。因为这份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在东莞常平生活的刘敏(化名)半个月来寝食不安,“万一是有人恶意骗保,想把我害死怎么办?”

  昨日,涉事的新华保险东莞中心支公司(下称“新华保险”)回应称,经初步调查,事件可能是极个别业务员为了提升业绩,通过其它途径或方式获取客户资料并借此投保所致。新华保险称,6名涉事业务员目前已经离职,该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全力寻找涉事业务员,并对该行为严厉打击。

  本版文图:新快报记者 朱烁然 实习生 李 莹

  女子名下突然多出6份保单

  刘敏在东莞常平镇打拼多年,2007年时,她曾在银行的推销下,在新华保险购买了一份为期10年的储蓄型保险项目。今年5月中旬,该公司一名业务员向她推销新产品时,无意间透露出其名下已投过7份保单,且被保险人均是刘敏本人。“我只在新华买过1份保险,而且明年就到期了,怎么会平白无故多出6份呢?”刘敏说,再三向业务员确认过保单信息后,她赶紧到新华保险常平营业点打出了相关的投保资料。

  查询结果令刘敏目瞪口呆。“除了我自己买的那份储蓄险,又有人帮我买了6份保单的健康险。”刘敏手头的6份投保确认书均显示,投保险种为“健康福享”和“福享两全”两种,保险期限均至70岁,每个险种每年各买五份,单张保单每年要交2500元保费,“保险费合计一年1.5万元”。

  明明单身在保单上却“被结婚”

  究竟是什么人给刘敏买下如此大量的保险呢?投保确认书上显示的投保人为彭某军,1986年出生,职业为金融外务员,被保险人则为刘敏本人,两人的通讯地址都是东莞市常平镇某地。更令刘敏愤怒的是,在确认书上,两人还是夫妻关系,且育有子女。

  “这怎么可能!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人,而且我现在还单身呢,更没有孩子!”刘敏觉得十分荒唐,30多岁的自己虽然结过一次婚,但早已离异,同时前夫的信息也与投保人身份信息完全不相符。

  就这一问题,刘敏曾经到新华保险常平营业点询问,业务员则坚称保险公司没有搞错。“她说那个彭某军提供了他和我的身份证信息,还有结婚证,保险公司才受理的。”刘敏回忆说,业务员还声称公司留底了她和彭某军的结婚证明,但她提出查看时,对方又称存档在东莞总部处,暂时无法查看。

  担心遭不测不敢在家住

  除了这些疑虑之外,投保确认书上一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小字,无疑更加加重了刘敏的担忧。“配偶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既然他(彭某军)能这么轻易地就帮我买保险,万一我出了什么意外,他不就能获得我的理赔金了?”联想到这些保单的总保额近百万元,刘敏不寒而栗。

  “万一真的有人想做假保单骗保,我不是随时处于危险之中吗?”毛骨悚然的刘敏再也不敢在家居住,担心连累朋友的她也不敢去找朋友,更不敢让老家的父母知晓。

  5月19日,惊惶不安的刘敏报警求助,常平公安分局常平派出所介入调查。

  查证

  6份保单同日签署 由6名业务员分别操作

  5月31日上午11时许,新快报记者在东莞常平见到了这6份投保确认书,每份确认书的编码不同,但投保人、被保险人、险种、保金等信息基本一致,后面还附有彭某军和刘敏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该6份投保确认书均签署于2014年10月2日,但承办业务员则各不相同。此外,投保书上还有业务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三方的签名。“这些都不是我签的,我之前见都没见过这些保单。”刘敏无奈地说。不过,当刘敏用手机查询这6份保单的状态时,它们都因欠费(只交过首期款)而显示为“已失效”。

  记者尝试拨打保单上“彭某军”的电话,几秒钟后,电话由一名自称姓吴的男子接听。男子说,该号码系一年前在东莞工作时使用,但其已返回福建近一年的时间。吴先生坚称,自己并不认识刘敏,也与新华保险之间毫无瓜葛,更没有为刘敏购买过保险。

  回应

  新华保险:

  疑业务员为“提升业绩”所为 对给当事人造成不安表示歉意

  针对此事,新华保险东莞中心支公司昨日回应称,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事件可能是极个别业务员通过其它途径(或方式)获取客户资料,并借此投保以提升业绩所导致的。不过,涉事的6名业务员目前已经全部离职。新华保险称,公司对这种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全力寻找涉事业务员,将予以严厉打击。

  该公司称,以上保单在进入投保环节后,其投保程序合规,客户投保资料齐全,符合当时的监管要求。由于投保人彭某军和被保险人资料均系业务员通过其它渠道或方式获得的,而二者作为客户,其递交到公司的身份信息本身是真实的,因为问题发生在未进入系统的前端。

  那么,为何伪造的夫妻关系也能办理投保呢?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进行查验吗?新华保险对此解释称,投保人信息一般由业务员在开展业务时对客户身份证明信息原件进查验,客户投保时提供身份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即可,系统对客户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复验。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则没有作相关关系证明要求,但在理赔时进行原件查验。

  新华保险表示,对于刘敏“杀人骗保”的担心,该公司深表理解并感同身受,并对由此给刘敏造成的精神压力深表歉意。但该公司强调,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在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从这个角度上看,其他与刘敏无亲属关系的人员即使为她投保,也不可能获得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因此大可不必为此过多担心。

  说法

  或构成保险诈骗罪前置条件

  广州律师廖建勋昨日表示,像这种给陌生人投高额保险的情况,从动机上看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的前置条件。“(即使保险诈骗)还没有实施的话也可能是预备行为,可能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威胁。”廖律师说,保险公司如果在没有确认相关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就出了保单,如果被保险人真的被“杀人骗保”,那么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此外,如果投保人或业务员提供了虚假的结婚证,则还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廖律师建议,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在报警处理的同时,还应立即要求保险公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如果确定是投保人伪造信息的话要立即终止保险合同。

  (报料人:佚名 奖金:300元)

编辑:李江雪

关键词:投保人,丈夫,新华保险,1986年,保单,单身女子,保险期限,保险诈骗罪,被保险人,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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