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新闻中心 > 央广网国内 > 国内滚动

央广网

最高法出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5月1日起施行

2016-04-25 15:3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5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为切实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提升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是经济新常态下人民法院面临的新任务。修订后《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但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内涵等规定尚不明确,亟需制定司法解释,推进法律制度“落地”。

  《解释》立足解释论,严守立法本意,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消费群体纠纷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高等消费市场的个性特征,注重对消费维权的实质救济,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法院、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

  《解释》保持原告主体资格的适度开放性,除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外,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具有起诉主体资格。《解释》基于法律规定的预防原则,对“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适度扩大了可诉范围。《解释》遵循立法本意并征求立法机关意见,将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共同利益并予以类型化,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解释》进一步厘清消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关系,并规定私益诉讼可以搭公益诉讼“便车”。为体现对公益诉讼支持,《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支持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解释》体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形成多元化救济手段合力,共同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编辑:杜静

关键词:公益诉讼;解释;构建和谐;司法解释;既判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消费信心;诉讼代理人;消费维权;消费市场

说两句

相关阅读

全国首起检察院做“公益诉讼人”案一审宣判

全国首起检察院做“公益诉讼人”案一审宣判,为节省每吨50元人民币的排污费用,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连续三年至少偷排废水2600吨。2015年2月24日至25日,位于徐州市铜山区的鸿顺造纸公司将未处理的生产废水2000余吨排入苏北堤河,污染了周边环境。

2016-04-11 19:50:00

江苏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 偷排企业被判承担环境修复费超百万元

江苏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 偷排企业被判承担环境修复费超百万元,11日,一起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在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地一家造纸企业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

2016-04-11 19:25:00

最高检:江苏广东湖北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刚刚发布三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消息。

2016-02-29 19:44:00

参与讨论

我想说

猜你喜欢

视觉焦点

推荐视频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

点击排行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807188 新闻热线:4008000088 E-mail:4008000088@cnr.cn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京ICP备0506576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54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介绍 | 央广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