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炒货店"最"字做广告 经听证确定被罚20万
2016-03-23 19:50:00 来源:澎湃新闻网
杭州一家小炒货店店堂招牌、产品外包装多处使用“杭州最好”、“中国最好”等字样。
因为在店堂招牌、产品外包装多处使用“杭州最好”、“中国最好”等字样,杭州一家小炒货店于3月22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20万元。
“20万元,相当于我们一家店一整年的利润。包装上的字我都已经改掉了,还是要罚我20万,不能一棍子打死我啊。”3月22日,该炒货店老板方林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
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杭州市西湖区市监局则表示,该炒货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明确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的规定,20万元已经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
2015年11月,西湖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这家炒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经营场所店堂招牌、产品标价签、商品介绍板、产品外包装多处使用了“杭州最好”、“中国最好”字样,举报基本属实。
据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有如上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月1日,该局举行了案件听证会。当时,方林富发言时情绪激动,几次站起来说:“我的错已经改了,就因为一个字罚我20万,到哪里都站不住脚。”
3月22日,方林富还是收到官方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并被责令停止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
“新老广告法均在条款中明确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不存在‘先整改,整改不到位才能处罚’的情形。新版广告法2015年9月生效,当事人作为经营主体有学法的义务,不能因为不学法、不知法而免予处罚。”西湖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该执法人员表示,如果炒货店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服是肯定不服的,是申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我还要再想想。”方林富告诉澎湃新闻。(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编辑:李江雪
关键词:广告法;小炒;炒货店;中国最好;杭州最好;发布广告;国家级;监局;市场监督;广告主
张茅:我们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制定了一个实施方案,具体规定了哪些能退货、哪些不能退货,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取一个最大公约数、共同认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强调依法行政。
2016-03-14 19:31:00
经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认定: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的行为,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九条关于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及广告制作、发布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016-02-25 10:08:00
新《广告法》实施四个月 温州开出360多万罚单,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后,截至去年年底,温州市已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40件,罚没金额364.5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00%和174.51%。在强化监测方面,2015年度全市共监测广告310081条次,发布监测警示6期,制发广告监测个案报告465份,涉嫌违法广告总计4163条次,其中严重违法755条次。
2016-02-24 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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