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明年将扩大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2015-12-16 14:3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6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马晓光16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发布了一项利好的政策措施:自2016年1月1日起,大陆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和放宽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地域范围及经营条件。
马晓光说,2011年底,我们本着首先让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的真诚愿望,首批开放台湾居民在北京、上海等9个省市,以及在大陆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截至2015年11月底,台湾居民在大陆已设立3500多个个体工商户。目前,这些个体工商户总体经营状况良好,其中有许多已发展壮大。
马晓光指出,四年来,随着大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两岸经济等各领域交流合作持续扩大和深化,广大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朋友来大陆寻求发展机遇的愿望不断增强。国务院台办、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决定进一步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文件于昨日(12月15日)正式印发。
马晓光表示,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与过去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开放领域,从零售业和餐饮业2项,扩大至广告、包装服务、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等24项;二是开放地域,在原有9省市基础上新增加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26个;三是经营条件,取消对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和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限制。
马晓光最后指出,相信这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将为台湾基层民众,特别是台湾青年朋友们提供更多创业机遇和发展空间。
编辑:杜静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台湾同胞;台湾居民;大陆;台湾青年;基层民众;两岸经济;农业合作;例行记者会;利好
根据《暂行规定》,凡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值得一提的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还贷款。
2015-09-29 16:22:00
根据《暂行规定》,凡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值得一提的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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