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银川一些市民反映,某供热公司在收取暖气费时,必须要一次性交清,否则将予以断供。无独有偶,银川某供电公司因某社区物业公司拖欠电费,专门发布告示,要掐断社区包括电梯、路灯在内的所有公共设施用电。这是服务企业阴霾不散的“店大欺客”霸王做法在作祟。

  不论是供热公司,还是供电公司,本都是服务于民、获利于民的企业。上述企业却全无丝毫为民之心,一副倒背着手、“店大欺客”的“大爷相”。

  《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明文规定,热用户可在供暖首月先交一半费用,在3月底供暖期结束前结清另一半费用。银川某供电公司却以8000多居民的用电相要挟,上演一出所谓“围魏救赵”的鬼把戏。

  这些服务企业如此“店大欺客”的行为,难道就没有部门管吗?尽管那些打算预交一半费用的市民向供热主管、物价等相关部门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但答复均为“管不了”。在政府条例和企业利益面前,市民的利益谁来保护?用户欠缴采暖费,供热企业只需要一关闸门,用户便无可奈何、无计可施;物业公司不交电费,供电公司电闸一关,受害的只能是居民。谁给了这些冷漠企业“店大欺客”的权力?

  当然,企业运营也都有成本,用户若是恶意欠费,必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但类似前文提到的供暖首月预交一半费用被拒,企业图省心省事,违反政府有关规定不说,也毫不为部分生活拮据用户考虑,于理于法皆不通;而供电公司为向物业公司讨要电费,计划停供所有社区公共用电的作法无疑打击面太广,侵犯了广大用户的权益。供电公司的债务人是物业公司,而非社区用户。挟数千用户利益倒逼物业公司就范,未必能立竿见影地解决一时问题,因为物业公司人员仅上班时间在小区,对他们影响有限,但此举却会增加小区居民的生活困难,破坏和谐社会。供电公司不妨先通过起诉物业公司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物业“生病”,让居民“吃药”,于法、于道义都是说不通的。可谓“得小利而失大义”。

  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企业,如果不摒弃利益至上、唯我独尊的“店大欺客”做法,最终伤害的只能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只能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希望无论是企业,还是市民都加强法治意识,依法维权。对于肆意妄为的企业该亮“黄牌”时毫不手软;对于恶意欠费者,无论个人,还是企业以法律、信用体系等为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如此,做到精准打击,方能让人信服。(央广评论员 许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