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有关部门近日发文,明确省级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从自然资源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这一转变透露出一个信号:与城市中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一样,农民的住宅也是用来“住”的,而不是被某些部门用来“炒”的。

  在农村,宅院是农民辛劳一生甚至是几代人的血汗积累,不仅是他们遮风避雨的住所,更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本钱。“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而“合村并居”舒不舒服、幸不幸福,也只有农民自己最有发言权。强调农民的住宅是用来住的,就需要最大程度地尊重农民的个体意愿:老宅子想不想搬、何时搬、怎么搬,需要政府部门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调研和沟通,否则,很容易“好心”办成坏事。

  强调农民的住宅是用来住的,就需要尊重农民千百年来形成的居住和生产习惯。笔者调研发现,年轻一代的农民大多都有进城务工的经历,他们来源于土地的收入比例较少,对土地的依赖感不重,出于生活习惯及子女就学的需要,这些年轻人进城住楼的愿望较强。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还有一大批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他们进城务工的能力不足,生产和生活上的习惯也已经难离故土,一旦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庭院统一上楼,不但用水、用电、烧饭、取暖等日常生活都需要从头学起,正常生产需要的牲畜、农具也无处放置。而且,合村并居往往是把几个村统一安置在一个新建小区,许多村民的土地相隔很远,对大量尚未进行“土地流转”、仍需自己耕作的农民来说,这也是需要面对的实际困难。一个村落是由成百上千年来数代农民的辛勤劳作以及水土、气候、交通、风俗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的,村庄,不仅仅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地方,更是他们繁衍生息的文化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城镇化工作中,要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一旦离开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农村老宅,农民的乡愁如何安放?对这个农村社会治理命题的回答,是农村城市化进程实现“软着陆”的关键。

  强调农民住宅不是用来“炒”的,就要求某些部门不能只把农民的住宅当成土地置换指标的“资源”,要求地方官员不能在合村并居工作中急于求成,更不能为了追求所谓“政绩”,为“大项目”或者房地产开发背书。在经济下行压力相对加大、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地方实现区域经济振兴的愿望是好的,但在实施土地置换指标的过程中,需要出台完善的保障补偿机制,让农民在合村并居的过程中得到实惠,感受温暖,至少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切忌简单粗暴、伤害民心,否则,就是打着为民谋利的旗号与民争利,不仅影响地方政府的威信,更是与我们党的政策背道而驰,给党的形象抹黑。

  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干杰在基层调研中指出,农村社区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搬不搬、建不建,群众说了算。这让我们看到地方政府对待农民住宅定位理念的升级,看到了对农民意愿的尊重,也看到了政府理念的进步。(央广评论员 柴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