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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追逃逸者致死案”判决点赞

2018-02-13 14:36:00来源:央广网

  媒体报道称,唐山滦南县法院对“追赶逃逸者致死”一案一审宣判,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驳回死者家属所有诉求。

  见义勇为者不用再承担责任,为唐山滦南县法院的判决点赞。唐山小伙朱振彪这下子可以安心过个新年了。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守护线。很多时候,法院的判决对于普通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工作、生活中的大多数简单的案件,除了当事双方,法院的判决不会引起太大的关注和争议,没有多少人有闲情去关注别人的家长里短。

  牵扯到普通人敏感神经的案件,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比如“电梯劝烟猝死案”,比如“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致死”案等,这类跟普通民众息息相关的案件,让普通民众不得不竖起耳朵来关注。

  回到“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本身。2017年1月9日,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摩托车驾驶员逃逸。正在事发现场的朱振彪驾车追赶。逃逸男子先是驶向路边一个村庄,而后弃车,进入一户人家并手提菜刀出来,继续徒步逃逸,并翻越隔离网后在铁轨边继续徒步,最后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振彪被死者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朱振彪虽然是见义勇为,但毕竟追赶了逃逸者,而后者在逃逸的过程中已经死亡。按照之前不少地方法院的判决,法院可能不会判决朱振彪负刑事责任,但照顾到死者家属情绪,可能会让朱振彪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

  这样的判决在以前就有先例。2017年5月,郑州市民杨帆在小区电梯内因劝阻老人吸烟后两者发生口角,引发老人猝死。一审法院也认定劝阻吸烟行为与老人死亡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以所谓“公平原则”判决劝烟者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尽管郑州中院二审改判杨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法院二审判决前,有多少像杨帆一样的无辜者,在所谓“公平原则”、道义责任、照顾死者家属情绪等理由下,赔钱了事,可以说“英雄流血又流泪”。

  尽管追赶逃逸者的目的不是要致其死亡,但毕竟逃逸者已经死亡,死者家属起诉朱振彪这是死者家属的权利,但法院的判决就显得尤为重要——要照顾道义责任,让追逃者承担一定民事责任?还是要依据事实,判决追逃者无责?

  好在唐山滦南县法院的判决及时、决绝——法院依据朱振彪拍摄的视频以及其他证据,判决朱振彪追赶逃逸者的行为不违法,且属于见义勇为,驳回了逃逸者家属所有的诉求。

  生活中,像朱振彪这样挺身而出维护社会秩序的人大都会受到称赞,而一些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会受到谴责、诟病。可以说,“追赶逃逸者致死”案件的判决符合大多数人的心里预期,也符合法律的捍卫社会道德的初衷,更符合法律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最后防线的目的。

  法律不仅要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争议,还应有态度、有能力捍卫社会公序。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件过程中,仔细核查事实,亮出法律利剑,不畏人情世故,不过多考虑所谓的公平原则,用实际的判决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央广评论员 刘涛

编辑: 刘拓拓

评论:为“追逃逸者致死案”判决点赞

媒体报道称,唐山滦南县法院对“追赶逃逸者致死”一案一审宣判,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驳回死者家属所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