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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暴走团封路不可取

2017-08-28 11:37:00来源:央广网

  青岛交警对机动车道进行分时段封闭,以供“暴走团”步行。在这之前,山东临沂曾经发生过“暴走团”走上机动车道被撞造成死伤的事件。不难看出,青岛交警的举动,意在保护“暴走团”成员的安全,出发点可谓良好。然而,任何以违反规则为前提的行为,哪怕是善意的,也不可取。因为它将助长漠视规则的不正之风。

  近年来国内各地争相兴起的暴走行为,是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后,催生出的更高层次的健康追求。因此,暴走本身,无可厚非。但公民的任何行为,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社会秩序为基本底线,否则便是伤害,严重的涉及违法犯罪。暴走团成员以组团形式走上机动车道与车争道的行为本身就触犯了法律法规。如果仅仅以人多势众、法不责众的理由,来为暴走团抢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开脱,这是对依法治国的挑战和蔑视。

  中国式过马路曾经备受国人吐槽。凑齐几个人,不管是不是绿灯,就可以大摇大摆过马路。这是典型的不守规则;再比如广场舞,退休大妈将高音喇叭开到最大,从早跳到晚。他们在音乐里跳得正嗨,周围的居民却不堪其扰。这也是无视规则、扰乱秩序的表现。同样的,暴走团与机动车抢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种种行为,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我们不是说不让暴走团上路,也不是说不让大妈跳广场舞,我们需要的是合法合规。无论是暴走团还是暴走个人,上了马路就该遵守交通规则:车有车行道,人有人行道。交警要为暴走团创造条件,也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虽然青岛交警搬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暴走团定性为大型群众性活动,但条款适用却难以令人信服。暂且不说这种暴走行为算不算大型群众性活动,就算是,它是否该经过了公安部门的审批?居民擅自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法?

  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各级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要求全民守法,从我做起。健身要守法,为健身者让行也该合法合规。机动车和行人一样,平等享有路权。因此,以牺牲机动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前提,来助长暴走团的出格行为,并不可取。(央广评论员曹美丽)

编辑: 郑睿
关键词: 暴走团;封路;不正之风

评论:为暴走团封路不可取

青岛交警对机动车道进行分时段封闭,以供“暴走团”步行。在这之前,山东临沂曾经发生过“暴走团”走上机动车道被撞造成死伤的事件。不难看出,青岛交警的举动,意在保护“暴走团”成员的安全,出发点可谓良好。然而,任何以违反规则为前提的行为,哪怕是善意的,也不可取。因为它将助长漠视规则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