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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防“扶贫款”沦为“发财款”

2017-05-05 16:08:00来源:央广网

  2017年1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青海省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一起为湟中县共和镇北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启全违规挪用公款问题。李启全代为收取北村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农户自筹款143万元,私自取出54万元,用于与朋友合伙或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7月,李启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项被追缴。

  扶贫款,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对于扶贫款的用处有着明确的规定,这笔钱,既是脱贫攻坚的“保障钱”,也是贫困村民的“保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

  然而,在如此高压的态势下,李启全竟然敢在扶贫款上“打主意”。因为羡慕“大款”的滋润生活,李启全心理产生了极度失衡,明知搬迁户自筹款必须专款专用,为了发财,铤而走险挪用搬迁款,拿老百姓的“扶贫款”变成自己发财致富的本钱。

  “患生于多欲,祸生于多贪。”最初的开始,靠勤劳的双手、灵活的头脑,李启全带领群众种植地膜马铃薯,多方协调争取资金修建村委会办公室,可后来,他对自己的要求逐渐放松了,经常拿自己与身边的“大款”相比,认为自己收入与贡献不相符,太吃亏了。感到心理失衡后,他产生了消极情绪,工作没了以前的热情,发财成了他唯一的目标。

  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改善民生、脱贫攻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上至中央,下至市县,层层签订了脱贫致富“军令状”,容不得任何人在落实扶贫政策、使用扶贫资金上“动邪念”。

  “欲不可纵,纵欲成灾”。李启全心怀“发财”梦,在欲望的驱使下,越走越远,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我们在为李启全惋惜的同时,也看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党中央惩治基层腐败的决心。“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这起案件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的深刻警示。笔者认为要防止“扶贫款”沦为“发财款”,一要进一步加强纪律和法律教育,让村干部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二要建立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长效机制,丰富村干部接受教育的载体,开展符合当地村情民意的教育活动,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坚守公私分明的基本原则,让村干部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筑牢“损公肥私不可为”的思想防线;三要抓好警示教育。通过身边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村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央广评论员:傅蕾 侯玲芳)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扶贫款;不正之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