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10月29日消息(记者谢元森)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江西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2件,赔偿金额约7800万元。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赖长浩表示,江西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积极推进,组织开展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并将案例公开,既警示宣传,又给各地借鉴参考。同时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月报告、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等四项制度,推动“一案双查”,即行政处罚与损害索赔同步开展。今年以来梳理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共348条下发至各设区市,要求及时核查,并上传系统随时调度。

另外,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每月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目前已累计开展18次,共接待企业6731家,接待人数8710人,现场受理问题事项7539个,现场解决或答复问题事项7195个,现场解决率达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