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7月29日消息(记者吴汇军 许大为)记者29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建设推进会上获悉,深圳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今年6月,已经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0余件。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选取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深圳市11家基层院全部被纳入第二期试点范围。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力求创造“深圳经验”,打造“深圳模式”。截至2021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0件,罪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避商检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药罪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件25人,包括4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2件非法经营案、1件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案、1件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及1件重大责任事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