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4月13日消息(记者陈瑜艳)在4月12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介绍,通过十五年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浙江省创新“阳光执法”“智慧司法”新模式,全省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

马柏伟表示,浙江省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正逐渐完善。十五年来,浙江健全完善法官权责清单,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规定,强化“四类案件”智能化监管,优化诉讼程序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目前,全省法院、检察院精简内设机构比例达33%,组建新型办案团队5000余个;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9.43%;试点法院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21.2%、62.8%,一审、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分别为86.6%、42.7%。

浙江还创新智慧司法新模式,设立了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打造“移动微法院”和“浙江检察APP”掌上司法新名片,政法一体化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数字卷宗协同办案全覆盖。浙江省还探索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云上公安和智慧警务、互联网公证、互联网仲裁、互联网司法鉴定、互联网司法所。

同时,浙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制也逐步健全。浙江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提出“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制度机制,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打造罪犯改造“修心教育”品牌,推进社区矫正“阳光执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作用,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目前,全省审前羁押率为47.27%,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90.21%,一审判决改判发回瑕疵率0.3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8.9%,社区矫正再犯罪率为0.1%,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十五年来通过坚持立法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006年4月,浙江省委作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始法治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目前,浙江已经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有3个市县和2个项目成功创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人民群众反映的“办事难” “红头文件”打架、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法治浙江建设综合满意度逐年提升到2020年的92.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