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3月31日消息(记者韩民权)记者31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人社厅与重庆市人社局日前联合发文,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据了解,持有两地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