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3月30日消息(记者梁明星 通讯员吴贻伙 徐芳)安徽省检察院、省林长制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省级层面建立起“林长+检察长”机制作出规范,确立了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联合督办等七项具体工作机制。这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建立起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按照《意见》规定,检察机关通过林长制工作平台与智慧公益诉讼平台的衔接互通,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对重要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重大涉林案事件及涉林执法信息等实现高效的信息共享。有关成员单位将涉林案件线索移至公安机关后,应及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情况开展监督。对于涉林领域非诉执行案件,有关成员单位可商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以促进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涉林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涉林履职行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对于出现逾期不回复或整改不力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林长制工作机构,由林长制工作机构配合检察机关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对有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意见》还要求各地探索在重要生态区域建立“林长+检察长”组织体系、检察院在同级林长制工作机构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站(室),推行检察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参与巡林巡查,以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据了解,2021年6月底前,全省各设区的市将全面构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并在2021年年底前实现县级全覆盖,从而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