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3月9日消息(记者韩民权)“金融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郑鈜呼吁:只有进一步增强金融的普惠性,才能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普惠金融在“为贫弱提供金融服务”的初始内涵基础上,日益发展成为具有调整金融结构、完善金融市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新金融理念。

在郑鈜看来,普惠金融的深入发展需从顶层设计、行为约束、环境治理等多方面进行优化完善,增强其普惠性,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为此,郑鈜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将普惠金融作为工具性机制的做法,应以适当方式深化普惠金融的内涵,凸显适当、有效金融服务的“普遍性”。加强相关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明确普惠性金融的宏观意旨和具体做法,明确普惠性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由此构建普遍性、基础性的普惠性金融制度体系。其中,以“分类分层”的方式,对所有金融服务需求者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提出要求,区别小微企业、农民等经营主体的生产性金融服务和困难、低收入群体等的生活性金融服务,提出不同的普惠性金融要求。

二是加强行为约束。应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法定行为义务,鼓励普惠金融服务正当、合理竞争,激励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强服务提供与能力提升双向互动。注重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功能”而不是“机构”识别,并加以制度治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数字普惠金融等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不断拓展市场和服务对象,纾解普惠金融服务需求者与提供者之间的矛盾。积极应对、管理创新带来的消极影响和风险。

三是加强环境治理。加快建设能够满足普惠性金融发展需求的支付和信用等基础设施,创新全覆盖的普惠性金融基础设施应用与评价基本制度。确立包容性监管理念,既能够“为我所用”地广泛使用各种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监管手段,又能够对于监管对象采用有充分忍受度和容错性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框架,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构,明晰普惠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任务,更加具体地确定监管边界、有效机制和保障方式,积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倾斜性保护普惠金融服务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