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3月1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通讯员郝雪)2017年至2020年,四年间,山西省太原市每年制定实施一部垃圾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制体系。”太原市副市长张齐山介绍说,四个条例相互支撑,为垃圾分类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2017年,太原市颁布实施《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对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理进行了法制化要求,构建了全链条工作体系。2018年,制定出台《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堆放等作出全面规范。2019年,颁布施行《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如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均作了法律规制。2020年,修订《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适用覆盖范围由建成区扩展到所有行政区,进一步对各类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予以规范。2021年,太原市委市政府准备修订太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对太原市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取得明显效果。太原市副市长张齐山表示,太原市高标准规划了占地1398亩的环卫产业园,统筹布局和谋划各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协同处置、循环利用。建成3座焚烧发电厂、4座卫生填埋场、3座大型转运站、1座餐厨垃圾场、1座危废处置场、1座医疗垃圾场、16处渣土消纳场、4处园林垃圾处置场和1座大件垃圾处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