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3月1日消息(记者陈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重庆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公室工作的协作配合,深化完善“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机制,3月1日上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河长办公室联合召开全市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启动会。会议签署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意见》明确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7项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在市河长办设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派驻检察联络室负责落实全市“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日常协调、组织、监督工作,做好线索移送、联合督导巡查及河流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等方面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提出开展专项行动或重点治理的建议,并落实检察院和河长办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介绍,在此前,双方已按照2019年签署的《涉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合作协议》,初步建立检察官联络制度,已逐步在河流管理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双方联合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其中包括“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超标排集中巡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共立案1594件,其中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1011件,占比63.4%;岸线资源保护案件225件,占比14.1%。

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其中“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被列入2020年度市级重大改革项目予以总结复制推广。同时,聚焦岸上污染源,加大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非法码头治理、占用岸线资源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等案件办理力度。如渝中区院针对菜园坝竹木市场堆放垃圾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依法对区城管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依法履职,目前垃圾已全部清除,并对长江河道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第四分院针对石鑫矿业公司在矿山关闭后未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责令石鑫矿业公司承担生态修复治理费用188万余元并已全部执行到位。

梁田表示,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9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874份,督促有关方面治理被污染水域4900余亩、河道260余公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养殖场1000余家,清除违法堆放的垃圾和固体废物9万余吨,恢复被破坏的耕地、林地3300余亩。

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办公室副主任任丽娟表示,双方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以成渝地区协作为引领,与毗邻省份建立生态检察协作机制13项,其中川渝协作机制5项,建立嘉陵江、濑溪河等市内跨流域协作机制3项,携手加强长江干流及支流跨区域协作,积极破解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查处难题。

下一步,各级河长、检察长将带头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河长制责任单位、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确保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举措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共同守护好碧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