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2月24日消息(记者刘涛)2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乐山市督察意见反馈会召开。

  督察认为,乐山市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督察任务整改不力等问题。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乐山市应在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四川省委、省政府,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