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2月19日消息(记者韩民权)2月19日,记者从在成都召开的四川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把《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立法议程。为管护好这些集体资产,《条例》清晰界定“谁所有”“谁经管”“谁受益”,使其实现保值增值,让全体村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据介绍,四川清产核资等工作已基本完成,2019年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计2193.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86.9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807亿元,目前已股份量化集体资产845.4亿元。

  对此,还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今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同步全面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登记赋码确立特别法人地位,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指导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制定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四川还将积极探索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村民权益保障,让村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