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2月7日消息(记者徐志强)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2月5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的通知》,下调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价格下调后,沈阳市指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单项核酸检测价格单人份不得超过80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为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费用,新增加了“5和1”及“10和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5和1”(即5个样本混检一次)不得超过30元/人份;“10和1”(即10个样本混检一次)不得超过20元/人份。上述价格不得上浮,并且不得收取诊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