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月27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更好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方案中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同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吉林省还特别提到要做好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明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便于他们提前做好准备;要求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同时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降低比例收取。确需收取的,要明确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吉林省要求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实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最大限度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启动或周转资金。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

  吉林省财政厅表示,吉林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