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月17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严格落实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的通知》要求,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加强退热药品销售管控工作。

  各级药品监管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含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做好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工作:

  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自接到通知起,立即暂停向公众销售退热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在企业门店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发热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科学就诊。

  督促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自接到本通知起,立即暂停向本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销售退热药品;督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暂停向所属门店配送退热药品。

  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对照《目录》内退热药品清点下架,可原渠道退回或就地封存。所有封存药品要登记造册,零售药店封存药品信息上报各县(区)局,由各市局统一汇总留底;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封存药品信息,上报辖区内各市局指定工作负责人,汇总后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督促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销售监测哨点药店要继续严格做好除退烧药品外,止咳药品、抗菌药品及抗病毒药品的销售监测,对异常销售情况及时预警、上报同级防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