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1月13日消息(记者雷恺)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象,或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陕西将按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陕西将全面落实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对于长期居住但没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按照“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有效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及时解决急难个案问题。

  同时,加大低保工作力度,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排查力度,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陕西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广运用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实行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减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风险,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查询等经办服务。积极发挥村、社区“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针对辖区重点对象,经常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具体情况,协助申请社会救助或提供相关服务,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和登记处置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