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月8日消息(记者孟海)1月8日,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贵州省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所指重点人员包括境外来(返)贵州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贵州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通知提出明确管控要求,以上重点人员均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在省外首站入境的人员,如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14天的,入黔后需补足14天集中隔离,并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5次核酸检测。在黔无固定居住地的,应在同一隔离点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在当地乡镇(街道)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重点人员在管控期间一律实施闭环管理。重点人员集中隔离满14天且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集中隔离点及时联系重点人员在黔居住地政府安排专车将其转运到居家隔离场所,并办理交接手续。重点人员转运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当重点人员到达居家隔离场所后,居住地乡镇(街道)组织社会防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及社区(村、居)做好居家隔离各项工作。

  首站地和重点人员居住地政府要成立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属地政府和社会防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等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重点人员交接转运及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做到重点人员管控全过程的无死角、全闭环。

  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管控措施包括: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人员来(返)黔后,需在黔作一次核酸检测,持返黔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有序流动;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需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进行登记备案;社区(村、居)负责对本辖区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进行排查、登记、追踪和管理,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并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