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1月7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稳步推进选课走班,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实施意见》明确将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全面发展;深化课程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标准,科学均衡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鼓励学校开设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学校的课程特色和办学特色,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将稳步推进选课走班,统筹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改革,完善适应选课走班需要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和学分认定办法,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引导改进教学,严禁组织有偿补课。

  同时,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招生制度。修订《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必修;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以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测试命题、评分标准,由省级统一安排制定,市级具体组织实施。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

  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