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莆田1月6日消息(记者万存灵)福建省莆田市近年来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突出公益性,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网底”为重点,加大基层卫生投入,积极推进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等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夯实了基础。

  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作为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乡村医生的作用不可忽视。截至2020年6月,莆田全市共有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907家,乡村医生1805人(其中,30岁以下153人,31—40岁231人,41—60岁942人,60岁以上479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728人,乡村医师资格1077人;大专以上学历117人,中专学历1291人,中专以下学历397人。

  2017-2019年起,莆田市投资6000万元,建设300家村集体卫生所,每家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投入20万元,建设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承担。截至目前,全市一体化管理的786家村卫生所已全部开通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50%予以报销;从2020年4月23日起,单次报销封顶线调整为30元,每人年封顶线调整为80元。

  针对“非公”性质村卫生所人员、业务、财务等管理参差不齐,莆田市推行“七统一”“公立”规范化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统一归口管理,村卫生所人员经费、运行经费、药品耗材、医事药事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核算和承担。

  此外,莆田市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站),按服务人口数量人均不低于8元的标准落实村卫生所(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补偿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市、县两级财政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配套,确保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不降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根据年初核定的任务量和年终考核结果,及时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报酬支付给乡村医生。

  以村卫生所为单位组织乡村医生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莆田市财政每所补助提高到200元,县(区、管委会)财政每所补助提高到300元,每名参保乡村医生可以自主选择,缴纳保费最低300元,最高850元。每个村所累计赔偿限额最高可达3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村卫生所医疗风险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