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1月6日消息(记者雷恺)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有什么要求?住所登记、清算组备案政策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吊销5年以上市场主体及厂办大集体企业如何更加便利退出?陕西省推出18条新举措助推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度。陕西省企业名称登记已经实现网上自主申报并与其他登记事项在企业登记时一并办理,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用、自主申报。在此基础上,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平台选择自主申报告知承诺制企业名称登记。

  在住所登记政策方面,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支持住所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登记。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支持不属于住宅(别墅、公寓)等居住规划的建筑物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的,可以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备案经营场所,可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上明确,被吊销营业执照5年以上的公司的退出办法。其全部股东书面承诺清算完毕并承担未受清偿的债权债务的,扩展纳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经公告期20日届满后,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企业可提供公告期20日届满后的公告报样。营业执照正副本无法全部缴回的,应在公告和股东承诺书中一并说明。

  同时,市场主体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对于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如已办理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撤销清算组备案、终止清算活动的承诺声明,同时上传有关终止清算注销、恢复经营活动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线下现场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须留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权力机构终止清算的决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