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月4日消息(记者贾宜超)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四川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鼓励四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满足“愿检尽检”人群需求。

  该《通知》明确,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四川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向自愿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据该《通知》,上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另行制定。收费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成本性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该《通知》要求,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