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12月31日消息(记者陈瑜艳)12月30日上午,浙江省召开《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健委等部门领导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浙江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烨在会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后,浙江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不断取得成效。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541万人,户籍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率和享受医疗救助率实现两个100%。

  但杨烨坦言,随着改革深入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需求日益增长,医保事业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逐步凸显,制度政策碎片化,精准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关系到医保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现状和科学研判未来发展趋势为基础,分三个阶段提出浙江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到2022年,浙江将统一全省医疗保障政策框架,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25年,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平稳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定型,初步形成“整体智治”的现代化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到2030年,浙江要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救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医疗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参保人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服务更加优化。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公平医保、精准医保、赋能医保、数字医保、绩效医保和法治医保的“六个医保”改革任务和具有浙江先行特色的24项改革创新举措。

  浙江省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广兵表示,《实施意见》实施后,将在政策制度将更加公平、待遇保障更加精准、医药服务更加优质和医保办事更加便捷等方面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将会加快推进,将采取提高统筹层次、严格落实好待遇清单制度、健全可持续筹资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等4方面举措,改善制度碎片化所带来的待遇差异和待遇不公平问题,实现同城同待遇。

  针对患大病和慢病人群的保障力度有待提高的问题,《实施意见》立足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础,通过拓展大病保险功能和增强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改进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衔接,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随着文件的实施,浙江还将升级医保领域数字化转型,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依托智慧医保,浙江省将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乡村四级经办网络的全覆盖和医疗保障30分钟服务圈,努力打造全国经办最便捷的省份,推动长三角区域医保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