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2月31日消息(记者张说地)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2021年1月13日起开始将在城镇范围内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期5年。

  据了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是太原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

  此外,征费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或个人都应按规定按时缴纳垃圾处理费。拒绝缴纳的,可进行催缴,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的,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缴。单位、个人缴费情况与单位、个人征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