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12月29日消息(记者许大为 南宁台覃历 李英锋)近日,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要求小区停车先满足业主需求,禁止只售不租,鼓励老旧小区改造可利用周边存量地建停车场,还明确规定道路停车位节假日免费,为解决“停车难”等问题提出了诸多实质性的解决办法。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明确,居住小区内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居住小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建设单位不出售或者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居住小区的业主,租金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南宁不少老旧小区普遍存在“车多位少”的难题。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中,为老旧小区配建停车设施,解决停车难题也是旧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规定,规划改造老旧居住区,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停车场。但是,申请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改变后建筑物的停车场应当符合配建指标,不符合配建指标的,不予批准。

  针对停车紧张的情况,条例规定,居住小区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扩建停车场或者施划停车位,但要遵守几个条件。如不得违法占用绿化用地;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得妨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停车位实行免费停放。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免费区域或者免费时段的道路停车位停放者收取费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处理。